本报讯吉林省龙井市自2013年12月1日起,将全市4543名企事业单位职工全部划入工伤保险专责,所须要资金划入同级财政预算。目前,已为划入工伤保险的4,116名事业单位职工拨给补助金资金70万元。同时,对全市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参与工伤保险前伤势职工、并未参保企业2009年前受到事故损害的1-6级427名工伤人员,由省财政按照每人2400元、市级财政每人6000元标准实行补助金,所须要资金从2013年开始每年拨给25%,分4年做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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